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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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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停产期间继续违法生产 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年产800吨三氯蔗糖及三氯蔗糖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未经审批投入生产”,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内容是“责令停止年产800吨三氯蔗糖及三氯蔗糖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生产,罚款40万元。”
在被环保部门处罚停产期间没有完成任何改造,也没有环保部门任何环评验收,继续偷偷生产,置环保法于不顾,严重危害社会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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