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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的商榷
近一个时期,笔者不止一次地听到了不止一人关于“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的宏论,感到非常地错愕,这是我在其他任何时间和地点从来没有听到过的,真可谓是新鲜。不过在吃惊之余我陷入了深深地沉思。是啊,鉴于我国五千年的农耕文化和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想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社会治理的具体事物上,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喜欢用高效率的手段和方我国著名临床白癜风专家刘云涛法思维处置问题。这就涉及到是用法还是用权,是靠法律还是靠行政,是注重公平还是偏爱效率的理念和方略。
没有或者法治理念淡薄的官方和民间,也许还会选择用老的、非法治的、但他们认为管用的手段去解决问题。相反,法律观念强的官方和民间,都会选择以法治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就是新老方式和形态共存的时期,说“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的人称之为过渡期。就目前中国的社会文化状况和法治环境来看,他们的过渡期用过渡的对策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可以说是权宜之计或是机会主义,暂时也确实能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但这仅仅只能限制在战术层面和技术作范畴内,万万不可推行于国民的理念和战略国策。毫不客气地说,所谓过渡期,就是非法治的东西在作垂死挣扎,苟延残喘。既然我们确立了走法治的道路,就应义无反顾地开路,毫不留情地摈弃一切影响或阻碍法治发展的残渣余孽。
说实话,“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实质就是法治与非法治的妥协。妥协往往是博弈双方势均力敌时采用的方法。当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又占了举足轻重的位置,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治国理政成为基本的方略,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举国上下满怀豪情地投入到法治的春天。可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已成为家喻户晓,人人认可的理念。既然法治已成为浩浩汤汤的大势,我们就应适时合势,形成依法治国的压倒优势,坚决不与非法治的东西妥协,营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以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权宜之计只能应付一时,抓住根本才是百年大计。假如我们以过渡期为借口,今日不法治,明日老办法,日复又一日,推来推去,法治社会何日才能真正实现呢?不,不能再等了,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时不我待,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新要求,新期待已经等不及了,我们要立即付诸行动,从那些旧的僵化思想和人治习惯中解放出来,从那些不合时宜的奇谈怪论的桎梏中拼搏出来,以开拓者的自信与担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不遗余力地信仰法治,敬畏法治,崇拜法治,实施法治,以“白鸥没浩荡,万里谁能驯”的气魄,开启伟大的法治建设航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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