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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自新颁布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违条例的罚单。“当事人黄某将面临最低2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执法人员郑若愚介绍。记者了解到,这家店铺已多次被发现垃圾混投行为,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几乎把“教育、首罚七折、屡犯加重”等处罚措施尝了个遍。“4月29日,我们才刚下达了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若愚说。
相较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条例大幅提升了针对个人的处罚金额,对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情节严重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市条例中所对应的处罚金额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
同时,省条例没有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设置前置条件,这意味着遇到情节严重者可以直接处罚,和市条例相比,减少了“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才能处罚”的条件,极大提升了条例的“强制力”。
与此同时,新生效的省条例中,对于单位混投的处罚已由市条例原本500元至5000元,增加到50000元至500000元。按照我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相关,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这也是黄某被按个人进行处罚的原因。宁波桑拿郑若愚介绍,一旦被认定为企业或法人子公司、分支机构,那么混投行为处罚将为5万元起步。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是为了改善城乡人居,更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强化依法严管措施,进一步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形成管理执法合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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